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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申报首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4 12:38:13 | 来源: 中国残联 | 作者:  | 责任编辑: 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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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根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十三五”残疾人文化体育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中国残联将在“十三五”期间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过去两年,各地在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推动了全国残疾人文化就业创业,在助力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残联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分批在全国开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首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十三五”以来各级残联扶持的残疾人特殊艺术和文化创意就业创业基地,以及已被确定为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残疾人文化创意就业创业机构。残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所属的相关机构,以及社会力量兴办的相关机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基地项目应具有鲜明地域、民族特色,纳入国家或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及特色工艺传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较为完善的优先推荐申报。

(三)具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项目,能为残疾人从事生产提供便利条件,已吸纳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或带动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创业。

(四)产出的文化创意产品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确保机构或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帮助残疾人实现脱贫增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有效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五)基地中从事生产或培训的残疾人具有相关部门评定或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师等职业资质或职称。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各省(区、市)残联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基地申报工作。申报机构所在地市级残联要根据申报要求负责初审把关,各省(区、市)残联宣文部(处)要会同教就部(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审核把关。每省(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二)各省(区、市)残联对基地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申报表及所附材料(附件1)和申报机构汇总表(附件2)报中国残联宣文部。符合申报条件,并已被确定为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不含已撤销基地)和已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的机构,只填报申报机构汇总表(附件2),不再另附材料。

(三)中国残联组织专家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由中国残联下发文件予以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残联要及时组织申报,对申报机构和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达到申报要求。各省(区、市)残联宣文部(处)、教就部(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共同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二)各省(区、市)残联请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中国残联宣文部。

(三)中国残联将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抽查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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